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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1月10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1-12-31 点击:

院(部)、各处(室)、附属医院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2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类别

面向地方科技创新实际,立足赋能重点产业、支持科技企业和推动民生改善,持续优化奖励结构和奖项设置。

1.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应推荐在我市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仍在一线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在产业或学术领域为我市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

1)产业类: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引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在国内外产业界具有较大影响。

2)学术类: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在科技进步奖中设颠覆性技术探索类、海洋产业创新类、智造创新类、民生科技类项目。

颠覆性技术探索类,应推荐完成和应用推广突破性、颠覆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颠覆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突破性、颠覆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自主创新在总体技术创新中比重非常大;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抢占科技前沿、布局谋划未来产业生产实践、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产业化推广应用对培育壮大新产业或对新产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海洋产业创新类,应推荐在海洋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

智造创新类,应推荐在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

民生科技类,应推荐在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现代农业、能源材料、公共安全等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行业示范带动、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国际科技合作奖,应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重点推荐在服务我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服务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或组织。

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设等级,原则上其他奖种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颠覆性技术探索类直接推荐申报一等奖。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颠覆性技术探索类每年授予项目数不超过2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名额不超过10个,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20项。

、推荐条件

推荐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及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颠覆性技术探索类、海洋产业创新类、智造创新类、民生科技类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1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1项。获202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不能被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

5.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

6.推荐项目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7.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

若有申报202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院(部)或个人请于2022年1月1017时(暂定)与科研处联系报备具体截止时间将根据青西新区科技局通知要求另行通知。

、科研诚信责任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被推荐人选、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推荐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被推荐人应准确、完整提供客观性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论文专著、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经济效益部分要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二)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苏明辉(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202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1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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